现代社会夫妻离婚率持续增长,离婚是什么原因各式各样,有些是由于他们出轨,有些是由于一方赌博等等。提出离婚一方总是会感觉自己付出那样多却得不到回报,离婚的同时期望得到他们的赔偿,但离婚想要赔偿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决定。
婚姻法是用来保护婚姻的,在国内婚姻法中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赔偿包含了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假如两性生活中有以下四种情形的,那样无过错方可以获得赔偿:
1、重婚
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别人结婚,或是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。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,但有配偶者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,亦构成重婚。重婚行为,是一种紧急侵害配偶权的行为,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紧急破坏。
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,在实践中总是有一种误区,以为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诉,即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,司法机关才会受理,其实不然。仍有相当的重婚责任的追究是在公安机关介人侦查下的结果。当然,在民事活动,尤其是离婚案件中,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,不以重婚罪的认定为首要条件。
2、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
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一同居住的行为。对于偶尔、隐蔽的婚外性行为,不在此列。也即虽大概影响夫妻关系,甚至最后致使夫妻感情破裂,但不可以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。
何为持续、稳定的一同居住,也即哪种时间段才能觉得是持续、稳定的。在实践中,一般以3个月以上一同居住情形,会认定为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。
3、家庭暴力
家庭暴力,是指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导致肯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持续性、常常性的家庭暴力,构成虐待。
由此,夫妻间日常的偶尔打闹、争吵不构成家庭暴力。并且,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追究,需要导致肯定的伤害后果。
4、虐待、丢弃家庭成员
虐待,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,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歧视、折磨、摧残,使其在精神上、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。如打骂、恐吓、冻饿、患病不予治疗、限制人身自由等。丢弃,是指负有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的一方,对需要赡养、抚养、扶养的另一方,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。
虐待、丢弃家庭成员均以肯定的损害后果来表现,情节恶劣的,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此处应该注意的是,存在上诉四个情形之一的,夫妻中无过错一方可以获得赔偿,有的人不知道具体状况,也没正确认识自己是不是有请求赔偿的权利,贸然起诉最后可能要承受败诉的结果,大家建议假如离婚时想通过诉讼需要赔偿的,最好找个离婚赔偿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,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适合的律师。